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精神,推进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定于今年年中召开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会议将全面总结“十一五”海事依法行政工作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十二五”海事依法行政工作,表彰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做好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十一五”期间海事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告及“十二五”海事依法行政工作建议。
“十一五”总结要结合本单位特点,总结经验,突出工作重点和亮点,查找问题和不足,具体包括依法行政工作概述、工作亮点、经验与不足、典型案例等内容,总字数不超过6000字。其中,工作亮点要突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特点、特色和创新,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其表现形式可丰富多样,多采用数据、图表、照片和案例,每一项工作亮点字数不超过1000字,工作亮点将作为选编交流材料和申报先进单位的参考依据;典型案例介绍简洁,重点可突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
“十二五”工作建议要充分把握国家依法行政总体要求,站在全国海事系统的角度,前瞻性地提出海事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二)“十一五”期间海事依法行政工作相关数据(见附件1)。
(三)拟在全国海事系统进行表彰的先进申报材料(推荐要求见附件2)。
(四)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经验交流材料。
(五)海事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见附件3)。
(六)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见附件4)。
各单位应将以上材料于2011年4月底前报送部海事局法规处(附件材料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外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如有照片及声像资料,请将刻录光盘同书面材料一并寄送(照片文件名要命名清楚,大小1m以上为宜,如材料中采用图表格式的要同时报送数据源)。同时,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一并反馈至部海事局法规处(联系人:刘慧茹 010-65292471,电子邮箱liuhuiru@msa.gov.cn)。
二、成立会议材料起草小组
为做好全国海事系统法制工作会议筹备工作,成立会议材料起草小组(名单见附件5),请各有关单位给予工作支持。
附件:1. “十一五”期间海事依法行政工作数据统计表
2. 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评选的推荐要求
3. 海事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4. 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5. 会议材料起草小组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十一五”期间海事依法行政工作数据统计表
一、海事管理地方立法情况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日
“十一五”期间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填表说明: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涉及海事管理职能的,可一并报送。
2.表中如需进一步说明,可另附备注或数据。
二、“十一五”海事依法行政工作相关数据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 数值 备注
1 行政许可总数 请附统计详表
2 行政处罚总件数 请附统计详表
3 行政处罚总金额 请附统计详表
4 政务公开合规率
5 执法过错和错案率
6 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率
7 海事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率
8 海事管理相对人(社会)满意率
9 海事行政复议数
10 海事行政诉讼数
11 行政诉讼胜诉率
12 重大事故结案率
13 重大事故结案合规率
填表说明:
1. 数据统计期间为十一五期间。
2. 表中如需进一步说明,可另附备注或数据。
附件2:
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评先的推荐要求
近年来,全国海事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海事管理职能作用,为海事管理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部海事局决定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类别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先进单位分“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国海事系统政务公开先进单位”以及“全国海事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先进个人分“全国海事系统行政执法标兵”和“全国海事系统法制先进工作者”。
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 “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推荐范围:省、市(地)级海事局,直属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
(二)“全国海事系统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和“全国海事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的推荐范围:省、直属海事局的执法部门;市(地)、县级海事局,直属海事局分支和派出机构。
(三)“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推荐条件。
1. 领导重视,带头学法用法。法制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经费和办公条件能满足法制工作的需要;
2. 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有件必报,质量较高;
3.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正确执行海事管理法律法规,努力构建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在更新执法理念、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在建章立制、执法监督、复议应诉、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4.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案件处理公正、合法。做到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两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被撤销、确认违法;行政应诉案件无败诉;
5. 重视法制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作风建设;
6. 在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海事系统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的推荐条件。
1.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中央、交通运输部/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和注重实效的公开原则,依据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2.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扎实,机构健全,实施方案明了,行政职权目录简洁、办事流程清楚,公开面广,形式多样,有政务公开专栏及政务公开专网、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胸牌、桌牌齐全;
3. 有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的单位,能按照相关要求,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很好地实施“一站式”办理;
4. 能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全面公开;
5. 依法行政,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办事”及“吃、拿、卡、要”现象;
6. 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无推诿扯皮和“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7. 近几年无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被群众投诉、举报或通报批评。
(三)全国海事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的推荐条件。
1. 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执法机构健全,行政执法经费有保障,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2.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投诉及处理制度等执法制度健全,管理科学,执法规范;
3. 按法定职权履行执法职责,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流程清晰,执法文书规范;
4. 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行使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5. 执法水平高,执法业绩突出,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评价满意度高。行政行为没有被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变更和责令履行的情况,没有出现行政赔偿的情况,没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况,没有因违法行为引起群众投诉上访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情况,没有渎职侵权违纪违法行为。
(四)全国海事系统行政执法标兵的推荐条件。
1. 政治方面:坚决拥护并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服务”理念,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强烈的进取意识和奉献精神,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 业务方面:熟练掌握海事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业务技能,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埋头苦干,无私奉献,自己办理或参与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未出现过执法错案,具有良好的典型示范效应。
3. 品德方面: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领导,群众威信高。
4. 廉政方面:廉洁从政,不谋私利,正确行使职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5. 业绩方面: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得到领导和群众好评,工作成绩突出。
(五)全国海事系统法制先进工作者的推荐条件。
1. 认真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法律,崇尚法律;
2. 热爱海事法制工作,主动宣传海事法律知识;
3. 业务素质过硬,刻苦钻研海事法制业务,法律素质高,熟悉并善于运用法律理论及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对海事工作指导作用显著;
4. 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5.从事立法、督察、行政复议等法制工作3年以上;
6. 在法制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
(二)候选名单经部海事局组织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确定。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确保被推荐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按照规定完成有关材料的填报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详细写明推荐理由及先进事迹,并按期上报推荐材料,超过期限报送的,视为放弃参评。